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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五)负责推进全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对区直部门进驻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七)负责全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审批工作和区行政服务中心及代办机构建设。统筹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
(八)承担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负责本机关的安全、保密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26日起施行。
联系人:李久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