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不含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市属企业)。
(3)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4)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辖区内(除8家食品生产企业以外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经营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审批和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风险分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以及辖区内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辖区内(除千禧千缘婚礼主题酒店、阜新迎宾馆、阜新开发区工会酒店、阜新开发区万福礼宾城以外)餐饮服务单位,中省直、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幼儿园、“学生小餐桌”、建筑工地食堂的审批和日常监管,组织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负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7)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医院、社区服务站、诊所);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组织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8)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组织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9)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的备案登记和日常监管,组织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建立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
(10)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工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11)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辖区标准化、计量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辖区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组织辖区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建标、审批工作。负责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对辖区相关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管工作;实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综合管理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负责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和生产单位审批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审批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放工作
(12)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分局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
1、办公室工作2、党建3、人事4、纪检、5、工会
(二)登记管理科负责:
1、各类经济主体受理、登记注册
2、受理、登记行政许可证
3、企业年报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
1、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安全监督管理
2、食品经营(含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3、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
4、食品类行政许可审批
(四)药品医疗器械及综合业务管理科负责:
1、药品监督管理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3、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4、化妆品监督管理
5、政策法规
6、广告、合同
7、网络监管
8、信用监管
9、反不正当竞争
10、受理消费者投诉及其他
(五)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
1、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2、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3、质量发展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4、标准计量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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