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3.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 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4.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指导街道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街道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6.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流浪乞讨人员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1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下设中心1个,是营口市西市区民政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417—2943807 传真:0417—2943806
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1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17)4880666
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渤海大街西6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12345
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华北路29-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星期六至星期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