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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制定部门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舆情应对,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本地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 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级以上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承担全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净空安全保护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区政府有关部门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
18.负责地震管理工作,依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
19.完成区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参与实施特种救援工作,为区党政军领导提供战时防空袭斗争指挥场所;
20.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与市自然资源局西市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 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 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西市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 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市自然资源局西市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 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 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西市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等部门可以会同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4.与发展和改革局在区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5.局属应急管理事务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2)受应急管理部门委托,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负责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参与事故调查,并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3)参与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有关部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区应急救援信息管理工作;指挥、协调较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
(4)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减灾政策规定及制 度措施;协助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监测和预警 减灾科技项目;接收国家和省市调拨的应急救灾物资,做 好全区应急救灾物资的收集、储备、管理和调运等事务性工作。
(5)承担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中心1个,西市区应急管理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417)4880666
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渤海大街西6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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