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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锦州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416-385856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锦州市滨海新区井冈山路(原锦州滨海新区工商管理局分局)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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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根据《中共锦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管委工作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锦编发〔2019〕2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锦州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督局)是区管委主管具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食品、药械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列区管委工作机构序列。

第三条区市场监督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三)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四)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管委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八)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区级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区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三)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十九)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完成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对口市局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新闻宣传科、科技与财务科和区委办、政府办、财政局、保险部门等。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绩效考核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宣传工作。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的舆情监测、分析、协调各类新闻媒介和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承担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固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

承担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违纪案件办理,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落实干部考察、选拔、任用、干部年度考核、劳动工资、教育培训。

承担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工作。

承担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企业、市场监督管理股

对口市局信用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与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科。

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承担区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指导落实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

负责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管理和维护全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平台和服务信息,承担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的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实施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的开展。配合组织部门开展非公党建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的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相关工作。

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测网络市场,并组织实施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负责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制作单位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建设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管理检查的制度措施。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承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打击传销,负责案件查处。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承办局里交办其他工作。

(三)食品、药械监督管理股

对口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药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科、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科、食品安全协调科。

负责和指导全区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督和分析。拟定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负责全区食盐、酒类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督促检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及村、社区协管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

负责和指导全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定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食品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和指导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区食盐、酒类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保健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组织和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

负责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设。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器械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及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

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工作。

承担和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的抽检。

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对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负责分析预测及编制全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报告。负责组织推进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创建工作,以及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承办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质量技术、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

对口市局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标准化监督管理科、计量监督管理科、认证监督管理科、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拟定推进质量强区战略、质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专项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和活动监督管理。

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督促相关单位贯彻执行。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监察。负责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环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对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资格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五)政策法规股(含投诉举报)

对口市局政策法规科、投诉举报受理科、区法制办等。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工作。

建立和整合投诉机制,负责民心网、政府投诉中心及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件的咨询、受理、处理及结果反馈,做好投诉举报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六)天桥市场管理所、杏山市场管理所、娘娘宫市场管理所

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区市场监管局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监督和考核,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1、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商品市场(含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负责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传销违法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3、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配合开展食品经营、小作坊加工许可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承担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4、负责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管理体系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负责辖区计量管理工作;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5、负责辖区价格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

6、负责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

7、承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成员:

吴云波  党组成员、局长

梁宝库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卓然  党组成员、副局长

锦州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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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工管委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工管委

咨询电话:(0416)3588080,3588200

办公地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昆仑山路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锦州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