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县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县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县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九)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十)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区划变更,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负责与邻县县际行政区划边界的勘定工作;承办县内乡际边界争议的调处,提出仲裁建议;负责设置指导安装地名标志和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寨与审定和收集、整理、鉴定地名档案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做好收养子女登记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墓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中的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的福利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县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
(十八)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联系方式
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成员:局长:常纯
副局长:王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