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与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组织县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六)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及全省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十一)负责拟订城管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全县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防和防灾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义县的人防防灾工作的规章制度。编制和组织实施防空防灾预案和相关保障方案。负责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和《人民防空法》赋予的其它职责。
(十三)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十四)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联系方式
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领导成员:局长:付岩
副局长:孙远大
副局长:李福金
副局长:李飞
咨询电话:(0416)2896117
办公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凌西街道金瑞尚品1号(原华信大厦)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