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生态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和农产品市场体系、科技、人才培训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产业结构调整,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农产品、畜产品生产、加工,规模化种植、养殖。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产品品质的改善和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落实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用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职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草原防火工作。推进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灾情、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监测。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落实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联系方式
义县农业农村局
局长:邹博
副局长:李辉
副局长:马传法
副局长:朱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