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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贯彻《中国制造2025》 《<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提出推进制造强市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产业集群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行使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职能。
(九)依法行使电力管理职责, 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
(十)统筹推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一)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动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内外贸易、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七)负责企业节能监察和合理用能评估、审计工作,依法行使盐业行政监管职能。
(十八)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服务业发展、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十九)承担牵头组织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责任、负责农产品流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管理服务工作,拟定并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措施办法。
(二十一)指导协调我市的外商投资工作,拟定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接锦州市商务局直接下放的专业市场前置审批权。承担对投资总额3000 万美元以下的(不含3000万美元)鼓励类、允许类外资、合作、合资企业章程设立、变更的审批职责。承担权限内外资、合作、合资企业章程设立、变更、终止和撤销的审批职责。承担限额以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二十二)拟定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工作。管理全市对外经济援助工作,申请援外经费专项优惠贷款、专项基金,接受多边和双边援助项目。
(二十三)负责各种对外经济洽谈会、 交易会、展销会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二十四)制定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电子商务行业发展。
(二十五)负责涉外接待工作,协调处理好与上级部门的关系,加强与各涉外单位、有关部门的联系,利用涉外的有利条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上级工信部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上级政府或发改部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
2.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重大工程,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等。
3.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局 长 刘汉良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聪
副 局 长 崔 巍
内设科室:办公室、工业经济运行科、工业特种行业监管科、产业与信息化推进科、商贸科、电子商务科、外经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