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负责年度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制定促进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和年度科技计划。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按市政府的分工和权限,负责科技经费支出的合理配置,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科技经费。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管理市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推进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七)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组织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
(九)负责上级科技奖的推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十)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宣传、信息、评估、统计管理等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系统外事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规划与政策;编制与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和产业化计划。
(十二)负责科技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成员
局 长 何振成
副局长 陶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