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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锦州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环境保护地方性规章及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开发等政策。
(二)参与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实施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规划和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审批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管理工作;组织编报全市质量报告书,发布本辖区环境质量公报。
(三)参与审核全市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三同时”管理;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的颁发、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国家、省和锦州市颁发的各种环境保护标准的达标工作。
(四)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机动车污染等防治及治理设施的运行工作;协调辖区和行业环境污染纠纷,对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待和处理环境保护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组织环境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环境监理、环境保护的行政和稽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全市生态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代市政府拟定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书》及相关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验收、交流、推厂等管理工作,建立环境保护反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促进废弃物的综合治理;负责污水处理运营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部门及其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八)负责组织全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工作,协同市教育主管部门编制中小学和成人环境教育及其课程设置的计划,并制定环境教育教材,指导有关部门在各学校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环境保护宣传和新闻出版工作;发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并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进入本地的环保产品、环保设施、施工队伍进行资格论证,并协同各有关部门制定环保产业发展中长期计划。
(十)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区域间、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外资工作。
(十一)承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指导、监督小流域污染治理、养殖污染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小集镇污染综合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成员
局 长:徐 兵
副局长:黄 威(党组成员)
副科级领导干部:苏险峰(党组成员)
执法大队临时负责人:陈波(党组成员)
监测站临时负责人:王宏伟(党组成员)
挂职局总工:白金忠(党组成员)
刘奎超(党组成员)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综合科 3.生态环境及土壤科 4.大气环境科 5.水环境科 6.工业科 7.监测管理科 8.法规综合科 9.信访科 10. 监测服务科
咨询电话:0416—6636135
办公地址:锦州市北镇市市府路10号政府楼C座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