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及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六)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七)培养选拔各类文化艺术人才,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综合管理全市图书馆、文化馆、萧军纪念馆,组织协调图书文献开发利用,推动图书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和《新闻出版条例》,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文物保护、普查工作。
(十)依照《农村文化管理条例》指导农村文化工作,建设、发展、巩固和完善市、乡、村三级文化网络;负责全市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的管理和城乡电影放映工作;对市乡两级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农村公益电影的放映与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对重大宣传工作进行协调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节目的传输覆盖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和广告播出、播放工作。
(十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
(十三)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省、锦州市重大体育比赛。
(十四)加强对全市体育设施的监管、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十五)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 长:王宝兴
副局长:王纪元
副局长:佟荣铁
咨询电话:0416-8191222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 人民路1号凌海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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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