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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太和区卫生健康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太和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部署,研究制定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检查、督导和调度工作,综合、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医改工作的宣传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
(十一)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卫健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护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416)3901040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 市府西路2号太和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