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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太和区水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太和区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及国家各项水行业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区水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区三大河流的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承担水资源的评价、规划、平衡、用水管理、水资源保护和水资源费的征收;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区水行政监察、执法。负责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协调和仲裁区内各街道的水事纠纷。
(四)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组织指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有关制度,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沿岸资源的管理和河流水生态修复与保护;指导区内三大河流的治理和水利工程、河流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维护。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的监督,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六)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及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法采砂等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等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依法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上级下达的有关事项,协调有关部门与街道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八)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负责全区水产养殖的管理与协调及渔政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全区的渔业基础数据,做好全区的渔业统计工作。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416)3901040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 市府西路2号太和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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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