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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太和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太和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太和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市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具体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指导监督实施。
(三)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指导和规范建筑活动。承担建筑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
(四)负责全区建筑工程及液化气充装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进行质量验收备案。
(六)落实建筑节能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市场的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区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与分析,研究分析住房重大问题,负责全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乡村规划,指导和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区棚户区改造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民营供热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收购储备土地及土地整理和出让前的合理利用。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并上报人民防空警报建设、信息化建设计划,维护警报通信设施,做好通信保障;收集区域内人民防空信息并上报;指导和监督区属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负责区属公用人防工程的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物资和国有资产;组织实施人民防空的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人防办和区属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十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城区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十六)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美化亮化和支干道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416)2896117
办公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凌西街道金瑞尚品1号(原华信大厦)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16)3901040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 市府西路2号太和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