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商贸流通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定全区内外贸易、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流通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提出现代流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四)拟定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五)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流通领域依法行政和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再生资源加强监督、备案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体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及市场调控工作。
(八)督促、检查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九)对外进出口贸易和对内对外贸易管理服务职责。
(十)组织拟定我区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区的对内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对全区的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
(十二)负责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组织协调、监督落实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布招商引资动态。
(十四)协调组织我区参加外省市的区域合作和贸易合作活动。
(十五)承担我区的对口支援工作任务。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我区的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十七)负责与我区建立友好城区的联系与合作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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