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和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全区职称改革政策的贯彻和实施;负责检查、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及考核工作。
(三)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合理流动和全区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和转正定级工作。
(四)按管理权限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区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事业单位人员统计工作。
(五)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调整工作;指导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业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等工作;协调核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负责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用合同鉴证工作。
(七)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确定和晋升技术等级的条件及培训考核办法。
(八)负责工伤、公亡、抚恤金、遗嘱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和公残的呈报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待遇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初审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待遇发放工作。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监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统筹协调落实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依法查处涉及农民工重大案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指导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备案;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十一)负责全区就业规划和就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培训及职业介绍监督与管理;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和失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审核工作;负责就业援助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就业指导工作并承担全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十四)指导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完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和与职工签订涉及劳动安全卫生、防止职业病危害等事项的专项集体合同。负责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指导监督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适时调整高温津贴等有害工作岗位津贴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关于工作时间、工资津贴等规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十六)监督管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组织企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以及职工工伤保险的实施。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十七)指导监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制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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