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商贸流通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起草全区商贸流通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协调和解决区域商贸流通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全区商贸流通业信息系统建设,监测全区商贸流通业指标完成情况。
(四)负责协调区相关部门,沟通上级有关部门,构建良好的商贸流通业项目建设平台,汇总和分析商贸流通业重大项目状况,对全区商贸流通业建设项目进行推介和招商。
(五)负责联系商贸流通业社团工作,组织拟定促进软件、信息、商务、公共服务等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六)负责我区商贸流通业企业的经营过程提供各种扶持、服务工作,协调、督促各项商贸流通业专项资金以及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七)负责协调全区城区经济工作。
(八)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九)负责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工作。
(十)负责汇总分析生活商贸流通业发展状况和运行动态,健全和完善居民生活服务业体系,指导并扶持老字号企业发展。
(十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备案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商贸流通业的相关工作。
(十三)拟订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国内外经贸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及项目跟踪落实,并负责配合市级活动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协调服务以及统计、监督和绩效考评等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平台建设,负责联系锦州异地商会和异地锦州商会、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招商引资政策性文件草案,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十六)拟订全区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省、市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开拓国际市场贸易促进活动。
(十七)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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