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八)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十)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组织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
(十二)负责区属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十五)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十六)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十七)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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