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及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及体育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
(二)负责配合形势与任务、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和活跃文化生活。
(三)组织指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培训业余文艺骨干及研究群众文化艺术,创建艺术活动场所。
(四)管理社会文献,传递文献信息,开发智力资源,进行社会教育。
(五)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文化、文物、出版、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六)拟订全区文物保护工作规划,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管理文物保护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抓好全民健身,推动社区体育事业发展。
(九)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发旅游资源、扩展旅游景点、增加旅游项目。
(十)发展旅游产业,推动旅游产品的开发与发展,建设管理相关的旅游、文化市场,使旅游经济在我区有较大的发展。
(十一)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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