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416-2869730,0416-5051919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市府路2号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21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08:30-11:40 下午 13:30-17:00 午间设置接待岗(11:40-13:30) 周六至周日 上午 08:30-11:30 下午 13:00-16:30
锦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地址: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一段5-15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