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相关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监督并执行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部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和省、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级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和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全市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及办公电话
(一)办公室(审计办秘书科)
(二)法制审理科
(三)综合计划科
(四)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
(五)电子数据审计科
(六)财政审计科
(七)行政政法审计科
(八)教科文卫审计科
(九)农业农村审计科
(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
(十一)固定资产与涉外投资审计科
(十二)社会保障审计科
(十三)企业与金融审计科
(十四)经济责任审计科
(十五)审计督察科
(十六)机关党组织办公室(人事科)
咨询电话:0416-2869730,0416-5051919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市府路2号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21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08:30-11:40 下午 13:30-17:00 午间设置接待岗(11:40-13:30) 周六至周日 上午 08:30-11:30 下午 13:00-16:30
咨询电话:024-86852727【传真号码】024-86893502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号,【邮政编码】110032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