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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县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国家和省、市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我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乡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负责拟订金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二)代市政府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市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六)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办、档案、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门户网站建设、舆情应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承担财务、后勤、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及机关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综合科。参与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参与实施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拟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监督管理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承担相应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应财政政策,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三)政策研究科。研究拟订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规划和方案,参与拟订重大财政政策并汇总有关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或参与经济社会、财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前瞻性课题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财经领域的重要信息、动态,提出相应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系统调研相关工作。
(四)税政法规科。拟订权限内有关税收和非税收入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运用税收和非税收入政策调控经济、社会和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监督全市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承担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市级承担的关税相关业务并提出关税政策和税则方案调整建议,承担政府性基金预算相关财政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按权限审批非税收入项目并组织市本级非税收入征管。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普法教育,监督全市财政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工作。
(五)预算科。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全市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加强预算收支的预测,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下转移支付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市、县、乡财政管理工作,牵头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组织推进政府预算体系建设、预算信息公开,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统筹管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综合性审计相关工作,承担新一轮辽宁全面振兴、县域经济、创新示范区等相关财政工作。
(六)国库科。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分析预测及动态监控,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总预算会计核算,编制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起草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组织实施财政决算报告及报表公开,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承担国库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专户,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管理工作,参与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组织还款。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拟订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草案,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及行政复议,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和供应商库的管理工作,承担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市级应对工作,承担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和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八)资产管理科。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市本级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政策,承担市本级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等,负责市本级资产配置,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九)行政科。承担行政、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党政机关公务活动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经费管理的综合性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政法科。承担政法委、公安、司法、安全、人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政法以及国防领域地方财政事权的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一)科教和文化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及体彩公益金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二)经济建设科。承担发改、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交通、应急管理、供销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研究落实国家重大粮食流通财政补贴政策,研究提出粮食风险基金支出政策,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国土、环保、住建、保障性住房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土地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国土测绘、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管理、自然资源调查和管理、生态保护、污染治理、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相关财政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四)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林业草原、扶贫、现代农业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现代农业、水利、林业、草原、农田建设和管理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乡村振兴、突破辽西北等相关财政工作,承担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和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五)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和红十字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全市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就业、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及福彩公益金等专项补助资金支出,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健康等政策体系的建立,研究建立可持续的养老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体系,承担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和预决算相关财政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六)债务管理科。拟订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债务举借规划,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风险防控、监督管理,承担控制新增一般债务和地方专项债券发行指标任务,按规定开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相关工作。
(十七)金融管理科。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金融方面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财政相关工作,代市政府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财务管理、全口径报告等相关管理工作,并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使用监管,负责对接国家有关基金,指导监督市级相关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八)绩效管理科。拟订预算财政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组织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批复以及运行监控、实施评价、考核,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价结果应用。
(十九)财政监督科。监督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执行国家、省和市重大财税政策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全市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组织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建设,指导县(市)区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工作。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内部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二十)会计科。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全市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组织开展会计人员教育培训。两新组织行业党委办公室与会计科合署办公。
(二十一)机关党组织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指导市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组织、宣传、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办公室与组织人事科合署办公。
咨询电话:0416-2869730,0416-5051919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市府路2号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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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08:30-11:40 下午 13:30-17:00 午间设置接待岗(11:40-13:30) 周六至周日 上午 08:30-11:30 下午 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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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锦州市财政局办公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凌南东里宝地城C区1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负责人:韩宁 锦州市财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