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全区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区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区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代理区政府相关行政诉讼和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联系、协调仲裁机构。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工作。
(九)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的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