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工作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2)负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
(3)组织开展辖区内镇、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5)负责抓好本镇群团工作、人才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府职能
1、负责辖区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组织及实施工作;开展重点项目和企业服务,承担扶持企业发展的相关协调、对接以及对口合作相关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等工作;承担辖区内电力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发展及文化旅游等工作。
2、承担辖区内城镇管理、规划建设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镇容镇貌、饮用水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管护工作;负责土地、矿产、林业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辖区内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经济发展、深化农村改革、农业生产和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农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台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农村道路维护和交通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负责劳动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负责生育服务、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疫情防控、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教育、体育、食品安全等工作;负责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养老服务等民政工作;负责残疾人服务、老年人维权保障等工作。
5、负责财政管理工作,编辑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和执行财政预算,执行各项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做好财税、金融、审计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
6、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相关工作;做好退役军人相关服务工作。
7、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负责辖区平安建设工作,做好治安联防、护路护线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做好扫黑除恶相关工作,排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负责辖区内信访稳定工作,协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8、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