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落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受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进行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有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县级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制定团体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检查制度。负责药品零售的许可、备案、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与处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协助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和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九)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二十)拟订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按分工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案件,指导消费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和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二十一)对瓦房店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实行归口管理。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411-62577538
办公地址: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132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周日:实行预约服务。(节假日除外)
瓦房店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承担食品、水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建筑材料、涉农产品、油品等产品的抽查(抽样)检验检测、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