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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大连市西岗区委办公室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西岗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西委办[2019]21号)的编制规定,大连市西岗区民政局共设4个内设机构:综合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
大连市西岗区民政局主要职责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负责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区养老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六)负责推进殡葬事业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七)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九)对大连市西岗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智慧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的民政事务服务有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维护稳定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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