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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 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贯彻落实省、市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要求,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脱贫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扶贫开发计划,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援外项目。
(十五)负责法库县耕地上果树管理,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八)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文书、档案、会务、机要、印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扫黑除恶、营商环境建设、统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字综合、万人进万企、退休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农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负责财务全面工作,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审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领导班子考核、人事考核、党政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简政放权、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和农业系统劳动模范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等工作。
(二)扶贫开发指导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要求;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精准脱贫工作;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计划、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项目的指导、落实和扶贫资金监管、审计工作;负责推动创新扶贫模式工作;负责全县建档立卡的动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定点帮扶单位和社会各界开展社会扶贫工作;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精准脱贫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扶贫系统的维护、扶贫信息发布、扶贫统计培训、扶贫档案管理、督查检查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开发信访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工作。负责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农业综合管理科。负责起草全县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稳定粮食产能、设施蔬菜产量的指标任务。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参与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种植业保险相关工作;组织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农业农村经济的综合协调,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组织农业经贸等大型活动。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合作交流事务,承办有关农业方面涉外事务;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四)乡村振兴科。牵头全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划、布局,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综合性政策文件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农业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工程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农产品安全监管与执法监督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实施全县兽药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兽药、饲料行业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研制、生产、经营及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监管。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农业农村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拟订农业农村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大厅日常管理。
(六)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科。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农村宅基地相关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经营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农垦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负责局属场站管理。
(七)畜牧与渔业管理科。负责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协调、指导、推进等工作。承担畜牧业经济指标任务。拟订畜牧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三次产业融合与产业对外合作,负责推动“互联网+”现代畜牧业和旅游畜牧业发展,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行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工作,指导全县畜舍粪污资源化利用。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拟订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政策、规划。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培训和科普宣传。承担全县动物疫病预防和兽医公共卫生工作。负责畜禽养殖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和县防控非洲猪瘟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实施动物卫生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管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动物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管,负责兽医行风建设工作。
(八)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市农机补贴政策,提出农业机械化装备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指导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负责组织农机更新报废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宣传和统计工作,承担推广农机先进作业技术的指标任务。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生产以及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机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农业机械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教育、科研、推广、培训维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
(九)农业项目管理科。负责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 法库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县农业农村局实行“局队合一”的执法体制,设下列执法队伍:
(一)综合行政执法一中队。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安全监管、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种植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藏、运输、进入批发和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加工环节前质量安全监管、风险专项监测(抽样)、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承担“两品一标”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产地和调运检疫、对外来有害生物监控统计、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种子和种苗产地检疫、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农村宅基地、高标准农田保护管理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参与应急管理等;受理、查处相关投诉的违法案件;参与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试和普法宣传;负责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综合行政执法二中队。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和质量安全监管、行政处罚工作;负责非食用畜禽产品执法检查查处工作;负责食用畜禽产品(畜禽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前)的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查处工作;对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点)和奶站违禁添加物(瘦肉精等)的抽样和实验室监测;对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监督动物疫情的扑灭、扑杀等应急处置;对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进行管理;负责官方兽医、协检员和畜禽运输车辆消毒点的管理,检疫票、证、章的管理;负责畜禽、水产品产地和产品认证;负责鱼药、饵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水产品检疫、实验室检测(抽样)、水产品养殖基地监管;负责组织查处违反渔业、种苗、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查处工作;负责渔业产品进入市场前的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查处工作;受理、查处相关投诉的违法案件;参与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试和普法宣传;负责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综合行政执法三中队。负责动物卫生监督、动物检疫(包括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检疫和协检员现场指导培训)、疫情疫病调查和报告;负责动物计划免疫、外引动物统计;负责兽药、饲料、种畜禽、渔业等违法案件前期的调查;负责畜禽和渔业养殖环节的监督和现场快速检测(含鲜奶);负责指导乡(镇)对病死动物收集、贮存体系建设;负责参与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参与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试和普法宣传;负责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综合行政执法四中队。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方面监管的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农机驾驶(操作)证核发,年度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负责农机事故处理;受理、查处相关投诉的违法案件;参与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考试;负责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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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沈阳市法库县吉祥街道兴法东路22-2号(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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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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