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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康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24-8734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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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康平县胜利街道中心路50号邮政编码1105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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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康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县有关要求,拟订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房地产业、建筑业、城镇供热、城镇燃气行业中长期规划及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地方行业标准,统筹推进城建项目投资建筑业产值、房地产投资相关经济指标的落实,承担对全县城建城管系统工作综合协调职责。

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组织编制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及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三、编制下达全县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城市建设资金,组织研究论证储备城建项目,对全县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统筹推进城建计划项目实施,负责城建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核及初步设计批复,负责县政府交办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四、指导规范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宜居乡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等重点工作。

五、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负责在康铁路、邮政、通讯等单位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协调工作。

六、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综合协调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统筹推进综合管廊建设,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协调管理,负责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参与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协调和服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管理和配套建设,负责在房地产开发的建设用地出让或划拨前出具建设条件的意见,负责对全县房地产开发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八、负责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市场管理,监督检查建设市场,负责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九、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对建筑行业、勘察设计行业、建设监理行业及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十、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参与组织建设工程超限审查。

十一、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和新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城市建设节能与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进建筑节能,贯彻执行现代建筑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评审体系,拟订全县现代建筑产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县现代建筑产业项目建设,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利用。

十二、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管、拟订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负责承建项目的手续办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十四、负责城建城管系统的综合宣传工作,负责城乡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设档案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要求,贯彻执行城市市政设施(供水设施除外)、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按照行业作业标准、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监督管理市政设施(供水设施除外)、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工作。

十六、编制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市政设施(供水设施除外)建设、改造、维修、养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市政设施(供水设施除外)、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行业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除雪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行政管理以及全县排水设施、管网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营管理。

十八、承担市政设施(供水设施除外)、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责任,负责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和市场准入工作。

十九、负责行使执法权限内城市规划管理、市容环卫管理、市政管理、房产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无照商贩)、环境保护管理(部分)、公安交通管理(侵占道路)、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公用事业管理(自来水、燃气)、煤炭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承担因县级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产生的法律责任,负责全县城乡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综合管理、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一、组织开展全县城乡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重大专项整治活动。

二十二、负责市政设施(供水设施除外)、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垃圾清运等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负责查处规划、市容、市政、房产、绿化、建筑市场等集中行使

处罚权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省、市、县有关要求。

二十四、制定本县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方案,负责县人民防空指挥部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人口疏散地域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人口疏散地域建设和疏散道路建设。

二十五、编制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民防空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管理、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二十六、负责县管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加固改造、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工作及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防空警报系统低空预警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人民防空通信战备值勤、应急出勤、通信组网、空情预警和业务培训工作。

二十八、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教育工作。

二十九、贯彻执行人民防空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县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三十、为县党、政、军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指挥场所,配合有关部门开设现场指挥所,提供部分信息通信保障,承担突发公共事件警报发布任务,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军用毒剂和毒气的检测。

三十一、履行战时人民防空职能,执行党委、政府及人防指挥部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命令,制定防空袭作战方案,发布防空袭警报,组织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组织灯火管制,指挥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十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承担申请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的核准工作,承担保障住房建设成本测算工作,参与保障性住房选址、资金安排、价格审核及租金定价工作。

三十三、贯彻执行住房政策,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担住房制度改革补贴资金核准工作,承担公有住房房改核准和租金标准的确定工作,承担自管房售房款和维修资金使用的核准工作,承担县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导等工作。

三十四、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产业政策及调控政策,承担全县租赁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市场行为检查及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县自然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三十五、承担全县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老旧住宅区综合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物业行为检查,承担公有住房的行业管理和直管公房的经营、修缮、管理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论证、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三十六、承担全县民用供热市场监督和管理职责,规范民用供热、用热行为,承担全县供热监督检查,参与编制、落实城市民用供热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完善城市供热保障制度,监督、指导供热行业节能工作,负责对地源热泵系统建设的监督管理及项目初审,负责对地源热泵应用技术宣传推广和研究。

三十七、承担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工作,承担房屋拆改结构、增加荷载等行为和鉴定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三十八、承担全县商品房预售许可、供热经营许可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新建供热热源审查工作。

三十九、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职责,审核征收成本,核准征收与补偿评估机构,负责征收及补偿的相关备案审查,承担信访工作的协调督办,处理原房屋拆迁工作的后续遗留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十、承担城区房屋使用、全县物业服务活动、民用供热、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对房屋产权人(单位)危房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四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省、市、县有关要求。

四十二、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市政设施项目、公用工程项目的建设,对实施主体进行监督、考核。

四十三、编制县政府投资的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公用工程项目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计划,(四十四)制定县政府投资的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公用工程项目建设及县管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改造、维修、养护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十五、负责建设项目、管理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十六、负责县本级投资城建项目的征收审核工作。

四十七、拟订建设行业人才的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系统执业资格培训和职工队伍继续教育工作。

四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房屋拆除工程以及城镇燃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四十九、承担本部门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五十、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五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十二、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县城乡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地下空间建设管理、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职责。进一

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等工作。

五十三、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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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沈阳政务服务网入口
沈阳政务服务网入口
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启用于2007年2月,2012年12月迁入浑南区21世纪大厦。大厦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共21层,分A、B两座。其中,1-2层为“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区域:一层设有“多规合一”业务统一受理中心,集中受理“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并配备“多规合一”审批效能督查工作办。。。
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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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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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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