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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政策。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二)促进发展。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三)维护稳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加强管理。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五)提供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六)负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方案。
(八)研究制定、执行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农业生产和综合开发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村级财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应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十)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工作,搞好农村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及流动人口的管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对本级财政、税收和工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工商、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积极培育市场,发展市场经济,保护经营者之间平等竞争;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民族宗教、民政工作,做好救灾救济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司法和管理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乡村道路、河道运输、消防、危险化学物品、农机、电网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抓好本行政区域的事故抢救、善后和调查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定期分析上报安全生产形式,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十二)承办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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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张家屯镇人民政府(一)党政综合办公室1.负责协助党政领导处理日常事务。2.负责本镇各内设机构、驻镇单位、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综合协调。3.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行政事务和后勤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