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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部署管辖区域公安工作,指导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维护管辖区域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收集、分析研究管辖区域社会治安情况,向新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
(三)负责管辖区域各种刑事案件的侦查,组织开展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处置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的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
(四)负责依法管理管辖区域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口,枪支弹药、危险品、特种行业及消防等工作。
(五)负责指导检查管辖区域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六)组织警力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管辖区域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监管及监所管理建设工作。
(八)负责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外国人停居留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单位各部门的执法活动,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及国家赔偿案件。
(十)负责管辖区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及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查办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及本单位各部门的审计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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