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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党委: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政府: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镇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社会事务、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行政工作。
(三)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工业、休闲旅游业、都市型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着力构建绿色高端高效经济体系。
(四)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全面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五)关注和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农民收入。
(六)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大环境整治。
(七)保护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不断强化社会维稳体系,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农业综合办公室
(二)社会事务综合办公室
(三)财经管理综合办公室
(四)养老保险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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