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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则。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年度培训计划;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审批并发放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法规。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来我区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安置计划。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以及申述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区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同相关部门指导、检查区内建筑工地劳动用工管理,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24-2982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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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党群、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