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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贯彻省、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执行省、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落实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贯彻落实省、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软件服务业、信息产业、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的运行态势,统计和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存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民用爆破器材生存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投资政策,归口管理全区工业技术改革项目。研究提出区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预算、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制订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检查与评价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和审批。
(五)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推进先进技术改造和传统产业升级。组织开展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协同改革试验。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推进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贯彻落实制造强国、制造强省、制造强市和制造强区战略和部署,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要,贯彻执行制造强区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工作,贯彻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政策,贯彻执行区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支持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参与相关工作,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
(七)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落实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实施工作,协助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八)落实市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指导开发区(园区)产业定位,指导区域内开发区、新城新市镇产业布局、定位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扶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壮大重点产业集群。
(九)负责全区(含农村)电力行政管理。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
(十)负责对全区工业供热和用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
(十一)贯彻落实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中小企业维权协调工作。负责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才的培训工作。负责集体资产监管。
(十二)负责加强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家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工业企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家、经济管理人员和经营者进行工作交流与培训,指导企业制定引进智力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才的培育工作,联系服务一批优秀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才,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培养投入力度,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高层次人才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创意产品。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事业发展和引进国外智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科技事业发展和引进国外智力规划。
(十五)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区科技创新活动的鼓励政策和支持政策。
(十六)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区级科学事业费的管理,推进科研条件保障、科技资源共享和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组织推荐市以上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对市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负责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协调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和发展工作,落实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带发展的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公共平台建设。
(十九)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负责指导科技示范园区、工程技术中心等开发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科技奖励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工作。
(二十一)负责协调农村科技工作,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试验示范、推广及产业化,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基地建设工作。
(二十二)负责指导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并完善科技信息网络,为全区提供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
(二十三)负责全区软件服务业、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开展软件服务业、电子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软件服务业、电子信息产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量子通信等新技术的创新应用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推动大数据产业链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及数据增值服务应用。
(二十四)负责数据资源管理。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安全、监管有关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负责政府部门数据资产目录登记、备案和统计。
(二十五)负责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等。推进电子政务发展。
(二十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境)外人员就业管理政策,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来我区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
(二十七)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二十八)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二十九)承担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工作。
(三十)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三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二)职能转变。
1.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贯彻《中国制造2025》,协调推进《〈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
3.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对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做深做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三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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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发布、政务宣传、保密、政务公开、舆情应对、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及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业务的综合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