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草案,落实经济体制改革等规章制度。
(三)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四)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五)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拟定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七)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备案外资项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八)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九)组织实施全区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体、民政、卫生健康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十一)负责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的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十二)研究全区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参与落实交通战备和信息动员工作。
(十三)协调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综合协调全区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相关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关于行政性收费以及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等收费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相关收费标准管理办法,负责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
(十五)指导全区农业生产及产业结构调整,推广农业实用技术,负责农业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主管全区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
(十七)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党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职业健康等相关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相关领域重大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的建设、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建设等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目标绩效考核、督查督办、职业健康、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
2.经济运行科。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负责全区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的协调,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分析全区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运行的动态监测、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节的对策建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国家、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以及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项目的组织申报,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扶持。
3.综合改革科。负责研究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协调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政策、规划和指导性意见;负责创新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日常管理等工作。
4.固定资产投资科。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承担组织落实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任务;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受理和审批工作,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统筹协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审核、储备;开展多规合一协调、管理工作;牵头拟订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综合协调循环经济相关工作。
5.规划与社会发展科。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负责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参与拟订科技、教育、文体、民政、卫生健康等发展政策;按规定权限组织、协调和申报社会事业项目,推进社会事业建设;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综合管理,组织全区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负责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企业债券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6.对口合作科。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深化区域经济合作对接,促进区域产业协作;负责区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对口合作重大事项,协调推进对口合作项目及上级相关政策的落实,完善区域合作工作机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7.产业发展科。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组织、协调和申报服务业有关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现代物流业、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
8.价格管理科(审批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测、预测价格变化趋势,为上级部门制定价格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行政性收费以及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等收费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相关收费标准管理办法;负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状况年度报表审核并报送工作。
9.能源科(安全科)。负责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的管理;依法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研究全区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参与落实交通战备和信息动员工作;负责区电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农业科。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的惠农政策,研究制定相关涉农工作措施,制定本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计划;指导全区农业生产及产业结构调整,推广农业实用技术,负责农业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承接市涉农部门部署的农村、农业生产相关工作;负责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农村经济科。负责研究党和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监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内部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村财街代理”的制度,定期开展财务人员培训;依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土地纠纷矛盾调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做好涉农信访政策咨询和政策指导工作,保障失地农民切身利益;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工作。
对外服务窗口及服务流程:
承办: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2.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3.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4.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咨询电话:024-88131200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二台子街道观泉路102-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4)88504774,024-88538389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20号,邮政编码:1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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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