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健康、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3.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报告。
4.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负责贯彻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7.负责组织并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划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8.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9.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省、市药品价格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区内的药品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10.组织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11.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12.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14.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5.负责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承担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16.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7.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联系服务一批优秀卫生健康人才,做好卫生健康人才典型培养、宣传等工作。
18.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19.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以及职业病诊断、治疗与鉴定管理工作。
20.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自动化办公、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承担本系统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法治政府建设、诉求办理、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区规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政府卫生健康工作目标责任书和绩效考核的落实及区属单位卫生健康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制定和考核工作;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情应对、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等群团工作。
2.人事编制财务科。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工伤管理等工作; 负责退休人员审批与管理及离退休工资政策实施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人才队伍建设、卫生技术人才规划、引进、选拔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预算、决算编制、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区管医疗卫生机构贯彻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负责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结算审核及货款统一集中支付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3.医政医管和中医药管理科。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管理;指导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推进护理发展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负责城乡对口支援的实施;组织医疗机构参加评审评价;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医疗救援;负责执业人员资格审核、认定、考核;负责医疗损害鉴定委托及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中医药技术规范;监督管理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医疗、护理及临床用药工作;组织中医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负责中医药传承和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落实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措施,组织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组织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4.公共卫生管理和应急科。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扩大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告管理职责;负责全区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监测及防治工作。拟订卫生应急规划、预案;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负责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全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综合监督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职业健康工作。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5.基层卫生科。承担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措施和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负责区域卫生信息化规划和具体建设;负责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规范指导和落实,指导全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管区属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保障全区药品、医用耗材日常使用;负责全区卫生技术人员的科技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监管。
6.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区直各部门和驻区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全区城乡环境整治、病媒防制等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区开展卫生城区、卫生乡镇等各级各类卫生创建活动;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组织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估;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落实生育政策;承担人口信息管理、统计及监测预警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奖励扶助政策;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推进相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