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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改革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要求,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区级专项规划的立项管理,会签或联合上报需报区政府批准的规划,参与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约束和导向作用。
(二)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参与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平衡全区工业发展规划,参与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解决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规划,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指导、协调、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区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依法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二)协调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统筹协调组织与北京等地区对口合作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全区对口支援新疆等地区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三)协调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落实推进环境资源有偿使用、促进节水、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产业化的价格扶持政策。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的各项价格政策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监测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提出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的建议。按授权制定和调整全区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依据国家、省制定的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办法和目录,以及市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负责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
(十五)负责发展改革领域项目引进等工作。
(十六)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及意识形态等相关工作。
(十七)本部门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1)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区发展和改革局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
2.区发展和改革局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区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对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意见。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区级专项规划与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区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意见或与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
3.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4.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参与研究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区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5.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6.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等。区财政局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和市、区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2.内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法制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人才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统筹全区对口支援新疆塔城地区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等地区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组织与北京等地区对口合作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经济运行科。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区宏观调控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机制。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节政策建议,研究全区经济运行中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的目标、政策措施。
(四)产业发展科。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区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优化全区服务业结构、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重大项目和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综合研判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和产业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协调、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落实推进环境资源有偿使用、促进节水、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产业化的价格扶持政策。组织落实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落实交通战备和信息动员工作。组织协调区“多规合一”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计划建设。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区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趋势,建立、完善全区价格监测体系。
负责全区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推进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拟定与实施。按相关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五)改革振兴科。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及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协调、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全区全面创新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全面创新改革工作方案,发掘提炼创新改革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督促推广国家创新改革经验做法。依法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和隐患整治,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信用信息征集,组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协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资金争取工作。
(六)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相关规定;协调指导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决策的督办与落实;作为全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依法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程序;监督和管理评标专家抽取终端;管理和应用电子招投标监管平台;受理财政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受理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及企业依法直发包和未依法直发包项目;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并做出处理决定,对各种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责令改正,依法移交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七)服务业发展科。负责服务业发展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