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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权限组织起草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以及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领域、旅游和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和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负责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等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进领域内行业数字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领域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