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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浙委发〔2018〕59号)和《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8〕6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昌县水利水电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新昌县水利水电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水利水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水电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承担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县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区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河堤护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十六)与县应急管理局在水旱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水利水电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水电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第四条 县水利水电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王莉叶,联系电话:0575-86030858。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政府采购、督查考核、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党务、群团和安全综治等工作。牵头做好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编制本部门和指导二级单位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人:俞汇,联系电话:0575-86023087。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干部考核、考察、调配等工作。承担人才引进、人员招聘、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资审核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牵头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负责人:吕新军,联系电话:0575-86336356。
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水利综合规划,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负责全县水利投资计划管理工作。组织水利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水利建设的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开工备案工作,组织水利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四)行政审批科(挂水政水资源科牌子)。负责人:俞剑锋,联系电话:0575-86336390。
承担水利工作的综合性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重大水事违法事件。组织、指导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水文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五)质量与安全监督科。负责人:王豪斌,联系电话:0575-86044675。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承担县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六)澄潭水利管理服务站。负责人:石元辉,联系电话:0575-86071095。
承担辖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的业务指导工作。协助做好辖区防汛防旱、水利规划实施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完成新昌县水利水电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儒岙水利管理服务站。负责人:赵越,联系电话:0575-86076084。
承担辖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的业务指导工作。协助做好辖区防汛防旱、水利规划实施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完成新昌县水利水电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沃洲水利管理服务站。负责人:何烜烜,联系电话:0575-86597068。
承担辖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的业务指导工作。协助做好辖区防汛防旱、水利规划实施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完成新昌县水利水电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城郊水利管理服务站。负责人:贾欣天,联系电话:0575-86023548。
承担辖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的业务指导工作。协助做好辖区防汛防旱、水利规划实施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完成新昌县水利水电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防汛抗旱技术指导中心。负责人:裘洪斌,联系电话:0575-86049110。
承担辖区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完成新昌县水利水电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河道堤防管理所。负责人:黄 炎,联系电话:0575-86029506。
承担全县河道、堤防、护岸和闸坝工程管理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小型河道整治工程建设、骨干河道保洁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涉河涉堤(水域占用)、河道采砂建设项目的相关行政辅助工作。完成新昌县水利水电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水库管理站。负责人:黄晓洪,联系电话:0575-86010693。
承担辖区小型水库及山塘安全运行的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小型水库及山塘安全认定、除险加固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大中型灌区工程建设与改造的技术指导工作。
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指导工作。完成新昌县水利水电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小水电管理总站。负责人:梅春联,联系电话:0575-86336379。
承担辖区全县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业务指导工作。参与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承担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参与水电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水电安全事故的调处。组织推广水电新技术、新设备,指导农村水电信息化建设。完成新昌县水利水电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水文站。负责人:杜玉祥,联系电话:0575-86022044。
组织实施全县水文水资源监测,承担监测资料的收集、复核和管理工作。
承担县级水文情报预报工作。承担全县水文站网建设与管理、水文监测活动、水文信息化等的业务指导工作。完成新昌县水利水电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水土保持服务站。负责人:赵 勇,联系电话:0575-86027656。
指导辖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建立水土保持服务体系。
完成新昌县水利水电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水电勘测设计所。负责人:黄忠军,联系电话:0575-86133183。
承担小型水利水电项目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全县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测量、设计及技术服务工作。完成新昌县水利水电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第五条 县水利水电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5正。
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水利水电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昌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新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575-85337701 ,0575-85159989
办公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58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时)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冬令时)
新昌县水利水电局办公室。负责人:王莉叶,联系电话:0575-86030858。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政府采购、督查考核、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党务、群团和安全综治等工作。牵头做好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