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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绍兴市柯桥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绍兴市柯桥区统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级部门的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及各镇(街道、开发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开发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和统计中介机构的社会经济调查。
(三)组织开展普查。负责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能源、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收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区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涉外和民间调查活动。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级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指导统计中介机构业务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区外交流与合作。做好省内和沿海部分发达县(市、区)统计数据交流协作工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统一管理区本级的统计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统计调查经费。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575-89181602
办公地址:绍兴市解放大道9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17:00(其中,7月1日—9月15日下午为14:00-17:30)
绍兴市柯桥区统计局办公室机构负责人: 余红霞机构地址: 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1661号行政中心B311联系方式: 0575-84119098公开电话: 0575-84119098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