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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绍兴市柯桥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是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或参与拟订相关管理办法。负责行使各职能部门所划转的行政审批职能,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负责全区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的协调、规范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区域分中心、镇(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三)推进落实与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相关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落实进入或者退出行政审批(服务)平台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相关工作。
(四)负责对各部门(单位)进驻(委托)的事项办理进行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综合功能建设和管理。推进相关行政审批业务的信息化建设。
(五)牵头做好全区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全区项目审批代理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六)负责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考核工作。
(七)受理对进驻的行政审批(服务)有关投诉和举报,协调处理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机构负责人: 徐一鸣公开电话: 0575-84125986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宣传、舆情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督促检查及考核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