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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各区、县(市)和市级部门的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县(市)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区、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涉外和民间调查活动。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区、县(市)和市级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协助各区、县(市)党委管理各地统计局正副局长、总统计师,协同市直开发区党工委管理市直开发区统计分局正副局长。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指导统计中介机构业务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市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统一管理市级和市下拨各区、县(市)统计局的统计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统计调查经费。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17:00(其中,7月1日—9月15日下午为14:00-17:30)
咨询电话:0571-81050630、87052784,监督电话:0571-87052890
办公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浙江省行政中心二号院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办公地址: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4:30-18:00)联系方式:公开电话:邮政编码:310005
绍兴市统计局办公室(挂内部审计处牌子)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内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