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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瑞安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温州市委和瑞安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 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根据规定权限,承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公平竞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指导瑞安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牵头组织和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瑞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和消费环境建设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 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三)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推进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推进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温州市和瑞安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二十一)投诉、举报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在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管辖范围的,将依法受理。发现食品、药品或其他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违法举报案件。如遇相关问题,请拨打12345政务热线投诉举报或咨询。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577-89660109传真0577-89660118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49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机构地址:瑞安市莘塍街道新湖春晓23幢 商务大厦7楼联系方式:0577-65611103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令时)。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宣传、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综治、安保、舆情应对、应急管理、综合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