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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瑞安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温州市委和瑞安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点专项规划,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参与拟订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全市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指导全市小城市培育发展和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牵头推进区域海洋经济发展。牵头实施全市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三)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四)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参与拟订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贯彻执行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审批权限内的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市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监审,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
(七)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综合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负责跟踪检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绩效评估工作。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以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基本建设、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督导,按分工协调市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国家、省、温州市和瑞安市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负责核准外商投资项目,上报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按分工承担国内资金、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
(九)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公路、水利水电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的执法监督工作。
(十)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全市各类园区(开发区)统筹规划,指导全市重大平台建设。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协调与管理。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一)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对口工作。承担组织落实省、温州市和瑞安市下达的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和对口合作任务,牵头编制对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牵头落实与对口市、县之间的合作协议。牵头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承担市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拟订全市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推动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工作。
(十四)负责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编制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能源结构调整。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电力行业管理。负责建立煤电油气等要素保障机制。按照分工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节能(能源)执法工作。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创新完善宏观调控,统一规划体系,加快形成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政策储备和政策工具并择机运用,综合施策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2.持续推进“标准地”等简政放权工作,强化投资项目分类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深化发展改革领域数字化转型。
3.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加大引导和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政策供给,大力推动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不断壮大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4.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国内国外市场,聚焦关键领域促进有效投资,加快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积极拓展消费新增长点,大力培育发展国内市场,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全面优化利用外资环境。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负责全市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协调与管理工作,按照分工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行业管理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
2.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实施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决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全市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全市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市卫生健康局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行,承担文电、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庄程剑,联系号码:0577-65833018。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庄程剑,联系号码:0577-65833018。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行政执法等事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人:黄勇,联系号码:0577-65812828。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挂产业发展科牌子)。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协调和平衡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各类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局系统的调查研究、重大课题研究工作。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进高质量发展政策建议。统筹协调重大合作专题、合作平台和项目建设。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重大空间布局优化、平台载体建设,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协调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规划布局建议。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协调与管理。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林瑞,联系号码:0577-65833099。
(五)体制改革科(挂社会发展科牌子)。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统筹协调对外开放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和政策,协调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示范。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小城镇培育发展和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检、报批和监管,负责投资基金(公司)设立的管理及备案。指导未来社区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社会发展分析评估。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夏哈雷,联系号码:0577-65862677。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规划、计划和措施。拟订全市基本建设、重点建设项目政策。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相关要素平衡保障。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规模和投向的建议,按权限提出专项债券项目安排意见。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承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标准地”等改革工作。开展重大产业项目谋划盯引工作,承担央企对接、支持瑞商创业创新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重大前期项目规划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提出并指导实施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计划。承担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评估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承担市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人:翁奕力,联系号码:0577-65833051。
(七)行政审批科。按权限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参与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审查。按权限承担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优化利用外资环境,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按分工承担国内资金、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负责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负责人:李幸,联系号码:0577-65831735。
(八)能源科(挂资源环境科牌子)。负责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有关问题。负责新能源应用和电力监管工作。承担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能源)情况以及相关单位执行散装水泥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违法违规用能案件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提出节能减排年度计划指标安排,检查和督促节能减排工作进展,及时掌握计划指标执行情况。负责人:李永余,联系号码:0577-65838105。
(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承担指导、综合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管理规则和办理流程。承担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公路、水利水电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相关文件的备案工作。承担对招标代理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产生的争议和投诉,查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标后履约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孙成方,联系号码:0577-65879506。
(十)对口与经济协作科(挂农村经济发展科牌子)。承担全市对口(对口支援、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合作)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落实省、温州市和瑞安市下达的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和对口合作任务。负责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全市农业区划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协调海洋产业发展。承担市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易挺,联系号码:0577-66850206。
(十一)价格科(挂成本监审科牌子)。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价格和收费的改革方案、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价格调控工作,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价格听证活动的组织协调。承担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的管理和备案调控,按权限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承担有关价格行为规则制定、发布相关指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和重要行业、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成本的调查监审,按权限发布成本信息。实施政府调定价项目的成本调查和监审。指导企业建立成本约束机制。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数据的定期采集、处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拟订全市价格应急预案。负责人:林腾,联系号码:0577-65833083。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40名(含物价专项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兼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主任),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副主任);中层领导职数22名,其中中层正职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中层副职10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第六条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瑞安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瑞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6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577-88968155传真0577-88968186
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00号市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行,承担文电、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