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在法定权限内组织起草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和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行业数字化、标准化建设。
(四)参与和组织实施宣传文化系统人才工程,负责制定旅游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牵头推进旅游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五)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市)文化广电旅游机构的行政审批工作。
(六)指导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工作。指导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及旅游新业态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利用、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九)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
(十一)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十二)负责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资产管理。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和社会文物管理。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和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四)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国内外市场开发和旅游形象宣传推广,推动区域合作和旅游国际化。
(十五)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出版、版权、电影等重大案件的查处,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571-85212195,监督电话:0571-8521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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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地 址: 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128号新金穗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 0574-55887620传 真: 0574-55889177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办公室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B座6楼(行政中心9号楼)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组织协调机关与文化广电旅游系统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对口帮扶工作、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推进行业数字化、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