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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全市性财政立法规划建议。在法定权限内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要求计划单列市承担的工作。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市对区县(市)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推广应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市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并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市和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工作。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预算和市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571)87055714监督电话:(0571)87056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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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办公室负责人: 干峻联系方式: (0574)89388111地址邮箱: 中山西路19号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宣传、文电、机要、督办、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安全、保密、信访、会务、档案、后勤、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开展财务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