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建德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杭州市委和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
(二)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研究提出市对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乡镇(街道)财政工作。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推广。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市财政总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五)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管理执法执勤(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六)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七)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市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八)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管理市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负责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监督全市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对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全市财会人员的队伍建设;管理、监督和指导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市与乡镇(街道)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乡镇(街道)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乡镇(街道)统筹能力。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科学标准、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2.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建德市税务局、市公安局等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承担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计与统计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等工作,及时共享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
咨询电话:0571-89580233
办公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 ,邮政编码:310009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9:00-12:30,14:00-17:30;夏季法定工作日:9:00-12:30,14:30-18:00
咨询电话:0571-64768696 ,64712345-8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德市浙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建德市财政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和审核综合性文件报告;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牵头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本单位的综合考评工作;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对外宣传、机要、收发、保密、档案、后勤、实物资产登记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