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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建德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加挂建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建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牌子〔简称市府办(市外事办、市数据资源局)〕。
第三条 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府办(市外事办),接受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市府办(市外事办)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市府办(市外事办、市数据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杭州市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检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杭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受理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受市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负责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办理、督办工作。
(五)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六)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市政府领导重要内外事活动的安排。
(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八)指导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市政府政务信息的编辑工作。
(九)负责市委、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
(十)负责各级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动、监督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府外事工作。
(十三)负责市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府办(市外事办、市数据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行政秘书科。
(二)综合科。
(三)经济发展科。
(四)社会事业科。
(五)城乡发展科。
(六)督办科。
(七)信息科。
(八)调研科。
(九)外事科(挂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牌子)。
(十)政务公开科。
第六条 市府办(市外事办、市数据资源局)行政编制2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7名;中层领导职数14名,其中中层正职10名、中层副职4名。
第七条 市府办(市外事办、市数据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建德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建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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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秘书科承担市政府办公室日常政务、事务的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