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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決定、决议。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各项制度建设,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强化基层治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三)统筹制定区域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参与镇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负责编制和执行行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领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负责乡道村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四)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着力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移民、扶贫、民政、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劳动就业等公共服务工作。
(五)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构建民间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做好基层信访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抓好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公民法制意识。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六)统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使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按法定程序授权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的行政执法权。
(七)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加强和改进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指导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促进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社区居(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八)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九)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