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
设置普宁市里湖镇人民政府下设 10 个党政机构,分别为党政合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其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副科级,其他均为正股级。另有武装部、群团组织部门 4 个,分别是人民武装部、总工会、共青团、妇联。